-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5
南安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南安市妇幼保健院: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医函〔2026〕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中医函〔2026〕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妇幼函〔2026〕1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5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38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23日起。
附件:1.南安市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南安市中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南安市妇幼保健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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