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5-00149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1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安溪县中医院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时间:2025-11-20 10:11
安溪县中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安中医〔2025〕116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5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规〔2024〕3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起。
附件:1.安溪县中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安溪县中医院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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