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5-00137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1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鲤城区相关医疗机构报送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的复函
时间:2025-10-13 10:27
泉州市鲤城区相关医疗机构:
鲤城区相关医疗机构《关于报送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的函》收悉。请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规〔2024〕3号)的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起。
相关医疗机构名单如下:鲤城区妇幼保健院,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鲤城区临江街道、鲤中街道、江南街道、海滨街道、开元街道、浮桥街道、常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相关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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