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5-0012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石狮市永宁镇卫生院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时间:2025-09-03 11:13

    石狮市永宁镇卫生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永卫〔2025〕24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规〔2024〕3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5年9月8日起。

     

      附件:石狮市永宁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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