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5-0012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时间:2025-08-01 16:57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东卫〔2025〕38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38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起。
附件: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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