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5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16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05-20 11:39
    李良毅代表:

      《关于设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的建议》(第11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实行药品零差价改革的价格补偿情况 

      2014年我市实行药品耗材零差价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医疗机构减少的合理收入已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进行补偿,其中县级的实际补偿比例为88.6%,市级的实际补偿比例为104.2%。医疗机构的药事服务收入随着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偿平移,分摊计入到诊手术、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内化为医疗机构内部收入分配问题。因此,我市并不存在药品零差价改革“补偿不到位”的情况。至于您提到的三明药事服务费项目,据了解,三明市2013年实行药品零差改革时,因对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到位,于2017年底报原省医保办批准同意,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以此补偿药品零差改革的差价 

      二、关于我市医疗机构开展药事服务相关情况 

      针对您提出设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的宝贵建议,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我市相关公立医院开展药事服务情况进行调研摸底。目前,我市3家市级三甲公立医院在药学服务方面均有一定的实践,尤其是福医大附属二院在药学服务方面探索颇多,已开展的药学服务主要有:一是开展用药咨询,包括线上线下的药物咨询、药学咨询门诊、个性化用药指导等,帮助患者掌握正确用药方式,有利于疾病控制,减少住院次数;二是开展处方审核,包括系统审核、人工审核、病例抽查审核、处方点评等,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用药;三是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包括药学查房、参与多学科会诊等,为临床提供合理用药建议。据福医大附属二院统计,2020年,该院通过开展相关药学服务,干预处方数量达76941例,占总处方量的22.45%;不合理用药情况呈下降趋势,例如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临床应用总合理率由第1季度的80%上升到第4季度的90.83%,奥拉西坦胶囊的总合理率由第1季度的81%上升到四季度的100%。可见,科学规范的药学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积极作用。 

      虽然我局已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药品零差价改革导致医院合理收入的减少,但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有助于进一步体现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学专业技术和服务价值,进一步促进合理用药,提升群众就医用药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因此,我局认为,可以在充分调研论证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药事服务费的项目内涵和收费标准,让药学技术服务价值得以真正体现。同时,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的药学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推进药学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切实获得标准化、规范化的药学服务。 

      三、关于我市设立药事服务费的实现途径 

      2009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2010年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增设药事服务费等补偿方式。可见,设立药事服务费有相应的政策依据,但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目前设立药事服务费的职权属于福建省医保局,我局尚无该权限。2021年福建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中已提出“探索药学服务收费政策”。因此,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开展药学服务收费相关调研,科学测算服务成本,同时借鉴三明药事服务收费政策,确定药事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基金实际情况,药事服务收费政策的方案,并联合卫健部门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积极省上争取药服务收费政策试点新增药服务相关收费项目 

      感谢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1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