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5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66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05-20 10:10
    刘婷兰代表:

      《关于将HPV疫苗接种费用纳入或部分纳入我市职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1066号)由我单位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HPV疫苗属二类疫苗,可以防止人乳头状瘤病毒(HPV)感染,有效降低宫颈癌及癌前病变发生率。近年来,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保健康”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提高健康服务水平。2020年,制定出台《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医保﹝2020﹞31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泉医保﹝2020﹞57号),积极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扩大可支付二类疫苗种类。文件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的预防性免疫疫苗,由原先的乙肝疫苗、23价肺炎疫苗等7类扩大至包括HPV疫苗在内的全部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参保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发生的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费用,提高二类疫苗的接种水平,减轻群众负担。 

      今年4月,为推动泉港、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8个县域11个医共体做好健康预防工作,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打包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泉医保﹝2021﹞36号),支持和鼓励8个县域对医保打包结余资金用于提高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辖域参保人的健康管理,加强与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医防融合,提高疫苗接种和防未病工作水平。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HPV疫苗属于预防性疫苗,因此不能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据了解,目前深圳、贵州等地HPV疫苗接种仅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与我市目前做法一样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跟进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作为,努力提高参保人健康保障水平。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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