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52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0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7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05-20 09:44
    李金树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施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减轻群众负担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情况。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部门均在每年度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我市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6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然而,由于国家公布筹资标准时间滞后(在国家发文前我省各地市已完成筹资工作),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仅为250元/人,而各级财政补助为550元/人,财政补助是个人缴费的2.2倍,体现了财政全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减轻群众负担。根据省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0元,比全国平均标准低43元,与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因此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需进一步优化,努力推动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二)关于筹资标准逐年增长的情况。近年来,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有:一是医保待遇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扩大居民医保用药范围,114种国谈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取消了跨县域医保报销限制、增加门诊特殊病种数量、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从2017年的45%左右提高到目前的54.6%,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到医院就诊的参保居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医疗费用不断增加。近年来群众健康意识增强,对医疗新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服务技术快速发展,医疗费用也相应水涨船高,同时就医人次和享受医保报销的人次大幅增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支出自然也随之增长。2021年第一季度,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出9.22亿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34.39%,比2019年同期增长7.06%。三是财政补助大幅提高。2004年早期新农合试点时个人缴费30元/年、政府补助5元/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50元/年,增长了8倍,相应的财政补助提高到550元/年,增长了110倍。由此可见,在居民医保筹资中,政府补助占更大比重,个人缴费占了较小的比例,体现了政府反哺民生。 

      二、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工作,提高参保率 

      一是加强部门间协同协作。我市医保、税务、财政等部门加强协同协作和数据传输共享,合力推动参保扩面提质工作。2019年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发文,设立大学生医保服务专员,摸清18所高校学生底数,指定专人与高校一一对接,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做好高校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取得在校学生名单,积极推动外来人口子女参保。同时,我局积极对接市公安部门,加强与公安户籍人口库、常住人口库的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未参保人群(含户籍人口和取得居住证人群),落实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一季度,我市参保居民同比增加7.54万人,同比增长1.26%。二是扎实做好资助对象参保工作。今年来,为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我局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资助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切实保障资助对象的医疗保障待遇。首先是压实工作职责,增强主动靠前的服务意识,建立与民政、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教育部门参保信息定期报送和比对工作机制,及时核对资助对象的参保信息和做好参保录入工作。其次是强化会商协调,进一步建章立制,积极凝聚各方力量,在每年参保缴费发动前,协调相关部门按时填报资助参加特殊人群的名单汇总表,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特殊身份标识,将资助对象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乡镇跟踪服务,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截止今年3月10日,我市共资助52.37万人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资助金额达15187万元。 

      三、进一步优化参保补缴期,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64号)要求,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次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正常缴费窗口期,在正常缴费窗口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因补缴期限为全省统一,我市无权限缩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补缴期。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我市城乡居民在当年度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到当年度6月30日无需等待期,该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方便未参保居民及时参保,保障群众参保权益。2021年以来,为缩短集中征收期,我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泉人大〔2020〕20号)要求,压缩集中缴费期限,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往年6个月的入户动员参保时间压缩至4个多月;并相应调整2021年度参保率绩效考核统计口径,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有效提高参保缴费工作效率。 

      四、加强医保基金日常监管 

      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通过开展“三函两牌”日常稽核、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据统计,2021年1-3月全市医保部门发出“函、牌”459张(其中关注函11张、提醒函82张、警示函326张、黄牌28张、红牌12张),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26家,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协议2家,暂停医师医保处方权1名,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23.2万元,依协议收取违约金1409.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欺诈骗保线索1起。一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制定下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经办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1〕1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的经办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1〕32号),全面部署2021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转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函的通知》,发挥医保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作用,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履行医保基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抓好医保基金使用的“源头管理”。二是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全市医保部门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医保监管氛围。据统计,宣传月期间全市医保部门共张贴宣传海报4000张,分发宣传折页40000份,开展“进医院、入药店”普法宣讲活动40场视频彩铃推送1000人,群发短信20万条,微信朋友圈推广30万人次,监管人员专题执法培训18场次,举办网络有奖答题吸引群众参与活动12万多人次,点名公开曝光2020年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6起三是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协同市医保中心开发建设“泉州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泉州医保基金数据监测及定点医保医疗支付行为稽核系统”“泉州移动稽核APP”。全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疗费用的全覆盖审查稽核,及时发现违规费用并给予拒付,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四是加强依法监管能力建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我市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全市医保部门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契机,采用专题讲座、以案说法、实践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医保基金监管人员的全员培训,做到宣传、培训全覆盖,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见效,进一步提高全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五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牵头联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完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参保扩面,持续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不断促进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再提升。 

      (一)全力推动参保扩面提标继续照“全民参保、应保尽保”要求,加强与税务、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协同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全力开展全员参保发动和登记缴费。积极向省上呼吁,完善缴费方式,加强筹资长效机制探索,逐步建立持续稳定的筹资缴费机制。 

      (二)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按照新颁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主动对接省局统一部署,加快我市医保基金智能监控体系和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合力,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水平,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坚决打击医保基金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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