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5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0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5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05-20 09:41
    钟志艺等2位代表

      《关于加大力度帮扶患重病、大病农户的建议》(第1159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患重病、大病农户的综合帮扶工作,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合力,共同推进临时救助和大病保险保障工作。 

      一、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工作 

      (一)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扶贫、医保部门实现双向数据共享。扶贫部门每季度及时把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数据与医保部门共享,确保建档立卡对象能精准、及时享受到健康扶贫政策。医保部门每月向扶贫部门提供辖区范围内新发生的住院(含特殊门诊)自付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的建档立卡对象信息,扶贫部门次日交办有关乡镇入户核实家庭情况,有关乡镇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工作。对入户核实发现经过政策性报销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院外购药较多的家庭,所在乡镇要综合落实重点监测、临时救助、应急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帮扶措施,全力防止因病返贫。 

      (二)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为准确掌握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我市由县级扶贫、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保障对象变动数据信息提供给本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及时将信息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对信息不全无法导入系统的保障对象名单,发函反馈给扶贫、民政部门,同时将比对后信息数据提供给卫健部门,确保保障对象信息精准。 

      二、提高重病、大病对象临时救助水平 

      (一)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市民政部门已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并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目前我市已全面实现3000元(含)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其中丰泽区、石狮市、德化县将5000元以下下放。规范实施急难型救助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工作流程,急难型临时救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发放第一笔救助金最多5个工作日。支出型临时救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二)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市民政部门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或因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按政策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按照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及时有效地化解其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规程办理。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含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信息等)调查核实从信息核对(借助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入户调查(含邻里访问)两种方式中择其一开展。对于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特殊个案,积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2020年,全市累计向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8497人次4871.57万元,其中因重大疾病实施临时救助达8205人次2964.72万元。 

      (三)落实支出型贫困政策,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及时将患重病、大病农户中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市民政部门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超过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但因患重病、大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按政策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针对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在核算家庭收支时,其实际发生的医疗等刚性支出从家庭收入中一并扣除。二是完善落实城乡低保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逐年提高,进一步增强低保的“兜底”功能。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最低660元/人·月,最高825元/人·月。 

      三、推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我市提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筹资标准5%左右作为大病保险统筹基金,从2019年起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新增财政补助30元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达每人65元。二是完善和健全城乡统筹的大病保障体系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制度,对因发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给予精准医疗补助。突破按费用进行补偿的大病保险单一模式,实行“按病种”和“按费用”并行的大病保障模式。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自付的范围内费用,扣除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按55%-75%进行报销,年度累计获得大病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人。同时,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由22种增加到40。大病保险政策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支出26802.15万元,受益18.12万人次21类重大疾病补偿410.31万元,受益1506人次。 

      (二)扎实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我市实行全市统一、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分类纳入,分类救助。一是常态化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及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救助对象,进一步加大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实施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2020我市共开展医疗救助52.48万人次,救助金额11827.47万元。二开展低收入“边缘人群”救助。针对低收入“边缘人群”救助问题,继续采取“以人找病”和“以病找人”相结合,主动拓宽认定对象范围,合理界定认定标准,根据医保大数据预警机制精准识别扶助,扩大“边缘人群”医疗救助搜索范围。对确定为救助对象后,启动“马上就办”程序,及时报民政部门经济核查,审核通过后立即支付救助款。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认定低收入“边缘人群”补助对象3618人次,补助金额328.8万元。 

      (三)积极实施商业补充医疗保障。2017年以来,市农业农村部门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215.17万元,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对贫困户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政策性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自付1000元,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50%比例负责补偿,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赔付5000多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民政、农村农业、医保部门将多措并举,患重病、大病农户的综合帮扶工作。一是农业农村部门将开展低收入农户应急救助。拟出台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应急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扶贫部门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收入农户,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按照实际损失在扣除医疗保障、民政临时救助、教育资助、保险理赔等相关报销(救助、资助、赔付)后,缺口部分的80%比例予以救助,每户每年封顶不超过5万元,守住返贫致贫底线。民政部门将持续推动“支出型”临时救助“一事一议”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审批效率;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对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排查力度,加强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积极协助其办理申请手续。充分利用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到位。三是医保部门将分类调整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对纳入特困、低保和易返贫人口范围的脱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不属于特困、低保和易返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调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加强低收入“边缘人群”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探索分类分档帮扶政策,科学认定边缘人群,合理利用现有医疗救助资金强化拓面提质工作,增强救助实效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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