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46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107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28 17:51
    市体育局:

      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体医融合”发展的建议(第202107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目前,我市医保部门已按国家和省上政策将“运动处方”中的“康复运动处方”和有关运动疗法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其中运动疗法主项目下,设有运动疗法(呼吸训练)、运动疗法(全身肌力训练)、运动疗法(各关节活动度训练)、运动疗法(徒手体操)、运动疗法(器械训练)、运动疗法(步态平衡功能训练)等6个子项目,均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关于“国家建立完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管理政策,明确确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的程序、规则等,地方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和“体育健身、养身保健消费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的要求,我局将坚持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按规定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实施医保支付范围。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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