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42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10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28 11:45
    市民政局:

      关于完善失能半失能老人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02101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通过开展老年人家庭病床医保服务、县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等,积极推进医保服务从“医养结合”向“医养融合”转变,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保服务获得感。 

      一、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病床医保服务 

      我局在全省率先对因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等,以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确需住院但因到医疗机构就诊困难的参保人员,经申请予以开通家庭病床。符合上述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通过办理家庭病床,可以享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的上门诊疗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居家医保服务水平。 

      二、积极探索县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晋江、石狮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2020年7月,晋江市结合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制定《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首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近24.2万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有487人享受待遇保障,其中,313人符合重度失能待遇享受标准,174人符合中度失能试体验享受标准。我局支持晋江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交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筹资部分,试点期间筹资标准暂定为90元/人.年,其中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60元/人.年,由医保个人账户按5元/月划转。石狮市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列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出台《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将低保人员、“边缘地带”困难户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含孤儿)三类对象共1910人先行列入保障对象,筹资标准暂定为3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12元/人.年、财政补助368元/人.年。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有37人享受待遇保障。 

      二是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充分考虑群众生活习惯和多层次需求,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同时,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一制定护理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项目与标准,失能半失能人员可以从护理服务项目清单中自由选择组合,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在试点阶段,晋江市确定47项护理服务项目,包括23项基础生活照料、12项非治疗性护理、12项功能维护;石狮市确定72项护理服务项目,包括37项生活护理服务、25项健康护理服务、10项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 

      (一)提升家庭病床医保服务水平。按省上政策,自2021年5月1日起放宽高龄老人的年龄限制,由原先的80岁以上调整为70岁以上高龄老人可办理家庭病床,进一步扩大家庭病床办理人群范围。理顺家庭病床服务项目价格,调动医务人员上门服务的积极性。 

      (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我市暂无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市级试点,但将继续推动晋江、石狮县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完善现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努力打造具有可复制、可持续、群众满意的“泉州模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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