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4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5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154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28 11:42
    市卫健委:

      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154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医保部门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政策要求,通过制定向基层倾斜的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出台医防融合鼓励政策等多项举措,不断健全基层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一、运用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基层就诊 

      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市医保部门积极完善相关医保政策,落实分级诊疗措施。一是制定向基层倾斜的医保支付政策。自2020年1月起,参保儿童在市域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同时,进一步拉开市、县、乡镇医保报销比例差距,县三级医院执行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二级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的报销标准,越往基层医保报销比例越高,引导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二是实行医联(共)体内部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我市参保儿童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线减半,第三次起取消起付线。参保儿童在本市内同一医联(共)体内不同医院间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 

      二、提高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精神,我市对六岁及以下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性检查、临床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30%,增加的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理顺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提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是优化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二是提高儿童门诊共济保障水平。参保儿童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封顶600元/年(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报销比例70%到市域内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单次报销封顶线为10元/人次,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0元/人。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6岁儿童听力障碍(干预)、0-6岁儿童脑性瘫痪、癫痫和学生意外伤害等儿童疾病纳入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三是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儿童医保待遇水平。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儿童淋巴瘤、唇腭裂等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省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市级补助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比例由90%提高到98%。 

      四、出台医防融合医保鼓励政策 

      一是推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职工可将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同时进一步拓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允许个人账户支付所有二类疫苗,鼓励未成年子女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支付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费用。二是积极助推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9年底,联合卫健部门出台《关于扎实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将儿童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对象范围,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统一支付70元/人·年的签约服务费,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的医保待遇水平。2020年,联合卫健部门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文件,实施市级、县级、家庭医生团队三级考核,细化考评办法,强化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医保经费拨付和使用挂钩,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医保措施,提供多样化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提高儿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将基层儿童医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更多参保儿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