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26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6
《关于后疫情时代提高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02140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市医保部门疫情发生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在疫情期间执行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费减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留住人才,阶段性减征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阶段性减征实施期间,我市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率降至4.3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医保费单位缴费率降至4%,企业生育保险缴费降至0.35%。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2020年2-6月,共为61362家企事业单位减征4.2亿元;2020年2-10月累计185家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缓缴,累计缓缴3611.17元。
二、优化医疗保障服务
一是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期间为有效降低聚集风险,创新推出“八个办”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等服务举措,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避免患者多次往返医院;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发挥医保服务站作用,实现“就近办”。2020年通过“八个办”服务共办理业务1014787件。二是设立企业开办五险合一“一窗受理”窗口。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和人社部门,改造信息系统,共享相关数据,整合申报表格和办事单据,简化办事流程,强化业务办理的无缝对接,设立新开办企业服务专区“医社保专窗”,重新梳理3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为新开办企业办理涉及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个社会保险险种的单位参保登记及参保人员登记等服务事项提供“一窗受理”、“一单办结”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自开设以来,共受理并办结136件业务。三是在全省率先推行医保业务“全城通办”。建立“全城代办”补充服务机制,对部分暂时无法“全城通办”的服务事项提升为“全城代办”,2020年“全城通办”业务量68.76万件,占总业务量27.14%。四是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建设“医保诊间结算服务平台”,实现“诊间一站式”结算,有效解决医院收费窗口排队压力问题,方便参保人就医看病。同时,率先入驻“闽政通APP”平台,陆续推出“异地备案、产前登记、生育津贴发放查询、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转移接续、参保缴费证明打印”等服务功能,实现“一趟不用跑”即可办理医保业务。提高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一趟不用跑”服务事项占比,目前已从10项增加到25项,占比从31.25%提高到78.13%。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规范医保经办服务。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高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开通医保服务政策咨询热线,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合理配置便捷服务设施,做好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二是优化异地就医服务。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持续扩大联网医疗机构范围。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试点。三是开展“医保服务再提升”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医保服务进万家”活动,认真梳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拓宽医保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认可度,引导群众合理预期。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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