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6-0010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6
黄幼霞委员:
《关于延伸拓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内容的建议》(20264166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促进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产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系统拓展服务内容的建议
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是稳定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关系长护基金平稳运行,影响长期护理服务行业和产业发展。国家层面在综合考量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筹资能力的基础上,深入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基本照护需求,总结借鉴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合理确定目录范围,明确参保失能人员能享受的护理服务内容及其详细服务要求,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了长护支付范围,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国家层面将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失能人员需求发展变化探索建立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目录调整发布。
二、关于创新服务供给模式的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将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等三种护理服务类型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失能人员根据自身照护需求自主选择服务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拓展长期护理服务功能,引导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护理服务设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统筹盘活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积极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站拓展照护服务内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护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将亲情照护融入居家护理,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三、关于强化支撑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是建强专业化照护队伍方面。积极推动照护师人才培养工作,将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纳入我市重点急需紧缺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最高补贴3600元。遴选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泉州丰泽中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晋江市繁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溪县凤冠山职业培训学校作为泉州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家政服务人员参与长护照护师培训,加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创新筹资和支付机制方面。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保障需求,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合理设置筹资标准及分担机制。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区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乡非就业居民等不同主体确定缴费基数,财政对参保的未就业城乡居民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给予适当倾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的护理服务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结算。三是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方面。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打通经办、定点服务机构、失能评估等各环节数据壁垒,实现长期护理保险从参保登记、失能申请评估到服务匹配、费用结算的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办理效率和群众体验。四是加强质量监管与考核方面。建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细化服务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定点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开展考核评估。依托智能化平台对定点机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切实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四、关于加强制度保障措施的建议
我市成立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医保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民政、财政、人社、卫健、税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组织和协调推进长护险改革工作。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长护险制度平稳实施。
在我市长护险政策出台后,通过电视、报纸、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开展多角度、全覆盖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支持长护险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推动将长护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系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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