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6-0009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6
钟秋英委员:
《关于推行已报销未执行医保检查单自动注销的建议》(2026409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卫健委、市数据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建议依托泉州医保大数据平台,推动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与医保系统升级,新增开单告知、智能提醒、自动注销同步、基金追溯功能,实现“报销—执行—注销—追回”全流程闭环管理,靶向性强、极具参考价值。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对接省医保局、省级医保信息平台(下称“省平台”)承建单位多方核实论证,明确现阶段地市暂不具备实施系统自动注销、全流程闭环管控的技术条件。主要约束因素有两点:一是我市医保结算工作全面依托省平台开展,省平台仅接收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医保结算结果数据。患者检查项目是否实际开展、诊疗执行记录、检查实施状态等业务数据存储于各医疗机构内部HIS系统,省平台无法实时调取、自动核验检查单执行状态,难以精准判定“已报销未执行”情形。二是省平台严格遵循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框架、技术标准建设,平台核心职能承载医保结算、基金拨付等标准化业务。受顶层架构约束,暂不支持各地市单独开展“已报销未执行医保检查单自动注销”本地化适配改造,无法实现跨系统自动注销、基金自动追回闭环流程。
针对提案反映的“已报销未执行医保检查单”突出风险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一是联合市卫健委督促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内部诊疗流程,推进院内HIS系统升级完善。推动医疗机构健全检查开单事前告知、到期检查单提醒、逾期未执行项目内部清理退费制度,从源头减少结算后长期未执行检查单存量增量,规范院内诊疗与收费管理。二是强化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核查。持续加大日常稽核力度,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查处、司法移交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将“已报销未实际执行检查检验项目”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内容,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主动追回违规基金。三是持续深化医保法治宣传引导。以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为抓手,面向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政策宣讲、案例警示教育,持续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引导医疗机构自觉规范诊疗收费行为,主动防范“已报销未执行检查单”带来的基金流失风险。四是夯实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基础。协同市数据管理局持续完善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医疗健康数据汇聚共享,持续优化软硬件支撑环境。同时,我局将持续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本次提案提出的合理建议,密切跟踪省平台功能迭代政策,待省级层面放开相关改造条件后,第一时间研究落地闭环管控、自动注销等创新举措。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事业、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关心与建言。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紧盯基金安全风险,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领导署名:翁哲伟
联系人:郝美玲
联系电话:1800505013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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