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6-0009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4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6421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7-14 17:44

    洪玉委员:

      《关于将人工晶体剔除DRG付费项目行独立计费的建议》(20264216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人工晶体(含各类功能性晶体)从DRG付费打包项目中剔除”的事项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2025年1月1日起,我市与省属医院和福州市、南平市等统筹区一样,同步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CHS-DRG)2.0版付费方式改革(三明市因执行C-DRG旧版本,暂未纳入CHS-DRG2.0版付费方式改革地区)。为了确保DRG改革与临床服务双向奔赴,我市依据2023、2024年度的医疗费用数据,并赋予医疗费用增长空间,全量测算后确定DRG病组支付标准。经测算后的支付标准已涵盖出院患者使用耗材的数据,即包括白内障患者使用人工晶体(含各类功能性晶体)的费用,客观真实地反映临床实际需求。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 2.0 版分组方案落地应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03 号)要求,各统筹区“必须统一执行我省 DRG2. 0版分组方案,不允许自行调整细分组方案,不允许额外设立除外的药品、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因此,我市严格按照省上要求和客观历史数据,科学制定医保支付政策,发挥改革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医院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引导住院和促进小病小治,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建立动态调价机制”的事项

      为推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质优价宜的高值耗材,我市通过合理确定医用耗材支付标准,以及开发“费低效显”药耗智能监测平台,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推动从选“贵的”向选“对的”转变,助力实现降本增效。为做好DRG付费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发运行监测脚本,构建“药价保”集成改革与DRG病组权重映射机制,对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等因素产生的费用变化,同步映射至DRG细分组,及时分析监测并调整支付标准。2025年我市根据出台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经对涉及的医保“三目录”项目与DRG2.0版病组进行映射后,联动调整DRG细分组支付标准三批次,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三医”协同推动更加精准高效。

      三、关于“规范计费管理流程”的事项

      我市强化住院患者使用高值耗材的管理工作,完善耗材管理目录,精准做好耗材编码贯标工作,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使用集采中选品种,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如确需使用目录外品种,须充分保障患者和家属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耗材使用和医保结算规范、透明。为加强医疗机构使用高值耗材的日常管理和质控工作,我市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将“住院医保患者目录外和超限价费用比例”,以及应用“费低效显”药耗管理等平台实现降本增效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院长年薪制考核和县域医共体考核指标,并结合开展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外购耗材等“小切口”民生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用耗材。卫健部门建立耗材使用合理性的质量控制考核体系,评估临床科室耗材使用效能,杜绝不合理使用和过度使用行为。

      四、关于“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的事项

      为稳妥推进DRG付费改革工作,我市聚焦医保基金提质增效和推动“三医”协同高质量发展,围绕医疗机构高度关注的医疗成本、重点学科、中医事业、新技术运用、分级诊疗、价格调整、资源消耗等事项,在全省率先实施“七维度”按疾病诊断分组2.0版付费集成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系统融合高质量发展。主要配套措施有:一是对基层就诊人次占比达70%以上,属常见病、多发病且并发症合并症少的病组作为基础病组,实行市县“同治同价”,引导分级诊疗,促进市、县级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合理诊治患者,引导病人在县域就近治疗,推动形成“小病不出县,大病不出市”的分级诊疗格局。二是从院士学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和国家临床重点及全军临床重点专科、省临床重点专科和全军临床培育学科中筛选优势病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2、1.15、1.08的重点专科系数加成,支持重点学科发展。三是支持医疗机构提高CMI值,对医疗机构资源消耗较大,权重(RW值)≧3的113个病组给予上调10%,其中:三级医院开展病例占 78.95%,二级医院占21.05%,支持医疗机构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四是提高DRG特例单议效率和水平,秉承“保重病、促创新、提效率”原则,建立申报更精准、评审更智能、结算更便捷的特例单议新机制,将医疗机构申请DRG特例单议从原来的按季度开展改为按月开展,同时做好“月清月结”,对特例单议评审通过病例,直接纳入次月DRG结算,提高医保支付结算效率,解决医疗机构垫资压力,积极鼓励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支持医院诊治大病难病和开展有价值的新技术新药耗使用。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肖剑钦

      联系电话:2828893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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