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6-0007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8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641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6-04-23 17:15
市人社局:
《关于聚焦关键需求构建新就业群体友好型发展生态的建议》(2026412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保权益保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一是支持新就业群体参加职工医保。全面放宽户籍地和居住证限制,支持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新就业群体,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截至2026年3月底,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34.48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1.49万人。二是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遵循自愿原则,在缴纳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截至2026年3月底,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8.66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2253人。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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