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6-0007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3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提高人工耳蜗报销比例和优化残联补助的建议》(第2026403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不断完善听力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将包括听力障碍在内的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执行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减轻听力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听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
参保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门诊)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65%、82%、92%。立足于“保基本”,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设定人工耳蜗类单项耗材的医保最高支付金额5000元。同时严格执行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12号)规定,“非集采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低中选价、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自身实际销售价格三者孰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人工耳蜗包括外部设备(语言处理器)和内部设备(植入体)两部分,有独立医保编码的言语处理器和植入体可分别单独计算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双侧植入人工耳蜗的,第二套耗材与第一套执行同等报销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紧扣“保基本”的大前提,坚持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将来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立足基金承受能力,不断满足听力残疾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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