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5-0006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2
市卫健委:
《关于加强我市村卫生室“管服结合”的建议》(第2025416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了推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市制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延伸村级医疗机构,执行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政策,即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420元;未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独立村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10元。我市村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限额高于宁德、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市。同时,为打通医保结算“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医保“村村通”建设,将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公益性村卫生所(室)依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群众享受便捷的医保服务。目前,我市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延伸村级医疗机构215家,暂未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独立村级医疗机构1911家。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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