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5-00057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2
市卫健委:
《关于全面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创建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建议》(2025417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稳妥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有关政策,强化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持续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一是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且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二是自2022年3月起,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由原先的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50元,报销比例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可达80%-98%。三是全面推行生育津贴待遇“免申即享”,参保人只要门诊就诊时结算过产检相关项目,医保系统即可自动进行产前登记,不需要参保人再办理任何手续。分娩女职工出院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进一步简化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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