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5-00052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4
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独老人养老服务保障的建议》(第2025408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市不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梯次减负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发生大额医疗费用,还可享受大病医保保障,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5万元。我市失独老人中,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条件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切实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同时,对包括失独老人在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施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6万元。通过综合施策,切实减轻失独老人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