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4-0009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25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5-31 10:18
市卫健委:
《关于建立运动医院的建议》(第20244253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关于将运动医学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事项。目前,与运动医学相关的解热镇痛等药品,以及物理治疗、康复治疗、手术治疗和中医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基本都已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能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对于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库中尚无对应收费项目的运动医学相关项目,相关医疗机构可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5号)要求,申报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符合文件要求的,我局将积极向省上申报,支持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发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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