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4-00092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市卫健委:
《关于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模式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4422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支付改革方面
一是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政策。联合市卫健、财政、人社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泉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政策,分别确定重点人群和一般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费,其中重点人群每人每年为70元,一般人群每人每年为60元。2023年,医疗机构共向12.03万人收取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费,医保基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802.28万元。
二是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制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差
异化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医保报销待遇政策,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高达92%,起付标准为50元,医保报销比例比市、县级医疗机构高10-27个百分点,起付标准同比减少650元和350元;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比例达70%左右,年度最高可报销420元/人。同时,经家庭医生推荐转诊到医联体(医共体)内上级医院住院的签约居民,医保报销不设二次起付标准,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基层诊治。
三是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我市医保部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家庭签约医保服务费的拨付挂钩,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结算普通门诊收取的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费,年度绩效考核后,对考核分数未达90分的,扣减一定比例的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费,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对实施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居民,要在医保系统进行相应的普通门诊收费结算,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水平。
二、关于制定向签约人员倾斜的医保待遇政策方面
目前,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诊治,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待遇明显高于二、三级医疗机构,其中住院报销比例高达92%-98%,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已覆盖重点人群和一般人群等所有人群,签约参保群众可选择基层就诊,获得更高的报销待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水平。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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