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4-00089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17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4-19 11:13

    市卫健委:

      《关于将儿童听力障碍诊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的建议》(第2024417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将儿童听力障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2018年起,将0-6岁儿童听力障碍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后,在门诊开展耳声发射、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听力筛选试验等检查,以及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康复治疗,可享受同住院一致的报销待遇。2023年5月15日起,扩大儿童听力障碍门诊特殊病种的办理年龄,由0-6岁扩大到14周岁(含)以下,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

      二、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开展电子耳蜗植入术时,使用的人工耳蜗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支付标准5000元,原先行自付比例20%,2023年6月起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5%,进一步减轻参保儿童医疗费用负担。

      三、关于将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

      目前,我省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为非医保项目,同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健康体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因此以健康体检为目的的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无法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可纳入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支付范围。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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