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2-2024-0007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27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5-31 10:18
钟丽霞委员:
《关于扩大城乡居民生育报销范围和提高生育报销标准的建议》(202442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支付标准”的建议
2023年起,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从原来的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提高到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在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后,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产生的自付费用,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生育21218人,医保基金支付3161.23万元。
二、关于“将试管婴儿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国家和省医保局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遴选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优化临床路径和技术方案,适时纳入医疗
保障范围。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权限在省上,我局将积极向上建议,将试管婴儿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待国家和省局出台新规定后,我市将结合泉州实际,及时跟进抓好落实。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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