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0-2022-0004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2217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2-05-17 11:08
    市卫健委

      关于组建泉州市侨胞、台胞“同心健康服务之家”单位的建议》(2022217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协助打通境外保险公司的医疗报销渠道事项 

      泉州是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全市累计批准台资企业超过1500家。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台胞医保工作,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切实为在泉台胞办实事、解难题,认真做好台胞医保服务工作。2020年7月28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台胞医保服务中心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台胞医保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个设立在台商投资区的台胞医保服务中心提供对台胞的医保双向服务。一是台胞办理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报销等业务。台胞可直接在服务中心咨询医保政策或办理业务,医保经办机构予以远程核对,并即时受理。二是协助在泉台胞办理台湾健保自垫医疗核退。台胞如果在大陆发生医疗费用,可向台胞医保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报销材料,由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健保核退手续,报销费用将从台湾健保部门直接汇入台胞个人银行账户,实现“一站式”医保报销服务,解决台胞在大陆就医医疗费用回台报销“路途不便、手续不清”的困难。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在泉台胞协助办理台湾健保核退11人次,金额53324元。 

      二、关于侨胞、台胞在泉州享受同等医保待遇问题 

      我市进一步放宽侨胞、台胞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条件,只要在泉州有用人单位或取得泉州居住证的侨胞、台胞均可参加泉州基本医保侨胞、台胞享受和大陆同胞同等医保待遇。目前已有910名在泉台胞参加泉州基本医保。对于侨胞、台胞在我市被评为高层次人才的,我局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1号)精神,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第一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事业单位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非事业单位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医疗费用报销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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