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1-2026-00080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5-23 15:38

    陈淑珍等2名代表:

      《关于加强对特殊人群孕产妇产检保障工作的建议》(第1004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妇联、残联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包括特殊人群在内的孕产妇产检保障工作,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减轻孕产妇产检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孕产妇健康服务体系,全面保障母婴健康权益。

      一、强化医疗保障政策支持

      我市不断强化孕产妇产检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加强产检费用保障。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普通门诊起付线由1000元下调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50元。在职女职工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1000元以内的,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分别可达80%、85%、90%;超过1000元的,可达90%、93%、96%。门诊和住院合并计算最

      高支付限额,可达40万元。对于参保居民,在基金有限的情况下,按照3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拓展保障范围。由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基金医保不予支付或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省级层面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综合产前检查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因素,确保项目符合“保基本”的定位,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和承受压力情况,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超声检查、血液筛查、遗传病检测等必要的产检项目均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实现“一站式”结算。对于包括产检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医保码、社会保障卡或通过“刷脸”完成身份核验,即可实现报销自动结算,无需自行垫支,更无需来回奔波办理报销。

      二、提高孕产妇健康服务能力

      我市不断加强孕产妇医疗保障服务与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一是畅通绿色通道。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泉州市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的通知》,及时调整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加强市县两级联动转诊机制,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能够及时转送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全市二级以上助产机构均开通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推行“一患一档”管理。二是开展早孕关爱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早孕关爱行动的通知》要求,印发《泉州市开展早孕关爱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早孕关爱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52家助产机构均已建成标准化早孕关爱门诊,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三是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通过推广“一站式”服务、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和改善住院环境条件等系列举措,优化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升群众服务体验。目前,全市已有19家完成达标建设。

      三、加强健康教育宣传

      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宣教工作。一是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力量,通过宣传栏、海报、宣传折页、微信群等形式,面向备孕及孕期家庭开展参保宣传动员和医保政策解读。二是将妇幼健康教育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推动医疗机构开设孕妇学校、制作科普短视频、举办健康讲座与义诊普及孕产保健知识,同时依托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入户指导,结合节假日下沉基层宣传叶酸增补、产前筛查等知识,提升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是联搭建多元化宣传矩阵,依托巾帼宣讲队伍与巾帼讲习所阵地,多形式宣讲产检、科学生育等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关注特殊群体孕产妇需求,不断加强相关保障措施,全力提升孕产妇健康保障和优生优育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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