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1-2026-00079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5-23 15:36

    肖桂平等6名代表:

      《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医养安宁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第1169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促进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产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扩大制度覆盖面的建议

      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从制度公平性出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覆盖全民。我们明确制度目标就是要建立覆盖职工和居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全民都能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保障。

      二、关于明确筹资机制及筹资责任的建议

      我市将在国家、省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保障需求,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合理设置筹资标准及分担机制,确保筹资机制稳定可持续,为制度运行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撑。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关于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和管理体系的建议

      国家层面明确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服务提供类型为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也将充分考虑亲情照护、居家护理更加符合传统习俗,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提高居家护理基金支付比例,探索将亲情照护融入居家护理,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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