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1-2025-0004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5-03-28 16:45

    市卫健委:

      谢炎煌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第121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高报销比例”方面

      居民医保方面,参保居民在市内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65%、82%、92%报销,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45%报销。血友病等罕见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执行住院报销政策。依达拉奉氯化钠注射液等治疗罕见病的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市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0%、45%。职工医保方面,门诊医疗费用按费用保障,根据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实行分段报销,全年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1000元(含)以内的,在职职工参保人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80%、85%、90%报销,退休职工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超过1000元的,参

      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报销比例达90%~98%。通过对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有效降低参保群众用药费用负担,2024年,我市居民医保住院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09%,职工医保住院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8.45%,位居全省前列。

      二、关于“扩大报销范围”方面

      国家医保局已经连续7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目前,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达到3159种,其中治疗罕见病的药品超90种。纳入医保的医疗服务项目达到7699项。

      三、关于“简化报销流程”方面

      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药费用,均可按规定享受“一站式”实时结算的医保报销服务,无需个人事先申请和垫付医疗费用后再手工报销。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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