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1-2025-0003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5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5-03-25 15:49

    市民政局:

      洪凯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泉州市百岁老人生命保障的建议》(第129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市积极与国家、省对接长护险工作,晋江、石狮已开展县级长护险工作。2022年底,我局开展《泉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与待遇体系研究》课题,形成操作性强的“泉州模式”长护险研究成果。目前,我局已在筹备推动长护险落地实施工作。

      二、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方面

      一是积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正式运营超过3个月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为参保人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目前,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养老机构内设医

      疗机构14家、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7家、康复医院4家。二是推进泉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政策,分别确定重点人群和一般人群家

      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费,其中重点人群每人每年医保基金承担70元,一般人群60元。2024年,医保基金支付12.83万人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798.19万元。

      三、关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方面

      目前,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达到3159种,纳入医保的医疗服务项目达到7699项。在职工医保方面,对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报销比例予以倾斜,比在职职工提高2~5个百分点。在居民医保方面,将老年人多发的高血压、帕金森病等慢性病、特殊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参照住院报销政策。提供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允许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符合住院条件的70岁以上高龄老人设立家庭病床,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医保住院支付政策。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参保老年人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合计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可达4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夯实托底保障。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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