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1-2025-00037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24号
- 发布机构: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5-03-26 11:12
市卫健委:
陈淑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鼓励生育的建议》(第110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非常重视育龄妇女生育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要求,不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一是自2022年3月起,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由原先的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50元,报销比例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可达80%-98%。二是对参保居民生育的,按照已收定支,尽力而为,全力而行的原则,在基金有限的情况下,按照3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我局联合金融机构推行“泉州信用医保”服务,实现包括产检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由金融机构垫付,每笔消费均可享受25天免息,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垫资负担。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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