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1-2025-00036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5-03-26 11:10
市卫健委:
陈清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鼓励生育的建议》(第110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要求,强化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一是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且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二是自2022年3月起,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由原先的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50元,报销比例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可达80%-98%。三是疾病治疗性质的如产后刮宫术、宫颈悬吊术等产后康复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洪奕芳
联系电话:2828893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