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0-2023-00027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3-03-28 16:39

    泉州市民政局: 

      吴应栋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优化力度的建议》(第102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设医保报销服务站点的事项 

      (一)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泉州市医保部门积极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搭建四级经办服务网络,将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2022年5月,以市府办名义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24号),积极筹集资金近400万元,163个乡镇(街道)服务窗口配备电脑、打印机、医保刷卡器等设备,配备医保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249人,于7月28日在全省率先完成所有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建设并投入使用,将参保登记等14项高频医保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办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共完成服务事项达149917人次。 

      (二)加强村级医保服务站点建设。2022年11月我市医保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党建 +”邻里中心医保便民服务点和高校医保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2〕133号),将9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沉至党建+邻里中心医保便民服务点,支持符合设立条件的党建 +村(社区)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按规定给予审核。目前,石狮市仁里社区、丰泽区丰泽社区、华丰社区、泉港区樟脚村已设置村级医保便民服务点。2023年2月,我市医保部门联合市卫健委、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市为民办实事“建设30个星级暖心服务医疗站点”项目的通知》,积极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完善提升医保便民服务功能,对全市30个党建+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示范站点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依申请批准设置医保便民服务点后,提供相关医保经办服务。 

      二、关于探索实施特困、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护险”的事项 

      鉴于我市未被国家列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我市暂无法在全市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继续支持晋江、石狮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和保障机制,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和预防失能干预试点,更好地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截至目前,晋江长护险参保对象达34.6万人,累计筹资金额达3114万元,为799名重度、765名中度失能对象提供护理保障服务12.9万次,为686个失能家庭提供辅助器具补助租购服务29574件次;在5个社区(村)开展预防失能干预试点工作,为580名失能高风险人群和轻度失能人群提供预防失能干预服务。石狮长护险参保对象1804人,评定重度失能人员34人,护理服务1799人次,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出26.2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国家和省上争取将我市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在石狮、晋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课题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泉州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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