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0-2023-00025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顺平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30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保障外来人才的基本医保参保权益。用人单位聘用的人才无论是外来人员(含境外人员)或本市人员均可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将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外来人才的随迁子女或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家属纳入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或支持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进一步方便外来人才家属在我市参保就医。
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2022年4月,出台《转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统一转移接续办理流程,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保障跨统筹地区流动人才医保权益,促进人才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调整职工医保新参保或转移接续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限,对新参保及医保关系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予以补缴的,将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对医保关系中断不予以补缴的,将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24个月缩短为6个月。同时,明确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关系中断缴费期间,享受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再次申请参加基本医保时可免于补缴基本医保关系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视为基本医保关系中断,但不计算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三、开通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实现普通门诊、特殊门诊(其中省内34个病种,跨省5个病种)和住院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我市参保的外来人才回原籍期间如有就医需求,可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无需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其中,参保人员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刷卡实时结算;在省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泉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或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四、提高人才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是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出台《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管理规定》,在全省率先推行门诊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转变,通过降低报销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将门诊产前检查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增加医保基金的门诊保障功能。截至2022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实际报销比例比改革前提高30.52个百分点。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含特殊门诊)待遇支付政策,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最多降低100元,调整为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为50元、300元、700元;报销比例最多提高10个百分点,调整为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为92%、82%、6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多提高10个百分点,分段调整为70%-80%,进一步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才家属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三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对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职工医保和大病医保等报销后,还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第一层人才次按90%报支,第二、第三层次人才按75%报支(其中普通门诊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其中,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报支。同时,对我市引进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或在最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用人单位可对补缴的基本医保参保费予以补助,促进人才引进和流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执行基本医保和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医保服务水平,为人才按规定提供医疗保障待遇“一站式”结算服务,切实保障人才的医疗保障待遇。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