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100-2024-00125
- 备注/文号:泉医保党组〔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0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
陈静雯同志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予以正式任用。因机构改革,市医保局内设科室职能重新整合、更名,陈静雯同志兼任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科科长;
肖剑钦同志的正科级领导职务予以正式任用。因机构改革,市医保局内设科室职能重新整合、更名,肖剑钦同志任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肖经纬同志的正科级领导职务予以正式任用。因机构改革,市医保局内设科室职能重新整合、更名,肖经纬同志任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药械采购监管科科长;
李伟民同志的正科级领导职务予以正式任用。因机构改革,市医保局内设科室职能重新整合、更名,李伟民同志任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蔡倩丹同志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局长职务予以正式任用;
洪奕芳同志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港分局副局长职务予以正式任用;
李鑫同志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安溪分局副局长职务予以正式任用。
以上同志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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