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出
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
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医保支付管理
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医疗权益
实施范围
福建省内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省内跨统筹区参保人员就医住院发生的符合按DRG/DIP付费管理的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管理范围,DRG/DIP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综合系数等均按就医地规定执行。
付费规则
(一)不改变参保人员现有的就医和医保报销方式,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省内其他统筹区住院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所在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发起结算清算。手工报销费用也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经办规程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按病种付费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完善结算清算流程,优化费用申报、审核、拨付环节,提高结算效率,落实特例单议、沟通反馈、基金预付、运行评价等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实施时间
新政策于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2025年12月1日前入院的病例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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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