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医疗机构胃肠镜治疗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医疗权益
时间:2025-07-1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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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开展经胃肠镜特殊治疗管理的通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经胃肠镜特殊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通知》明确,全市有开展经胃肠镜下息肉或肿物特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出具的报告中应对息肉或肿物的大小、数量以及实际采用的治疗方法进行客观描述记录,对经胃镜特殊治疗与经肠镜治疗项目数量之和超过10个的,需留存息肉或肿物个数的电脑采集图并妥善储存留底,存底资料需至少保存半年以上,以备检查。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胃肠镜治疗服务情况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切实有效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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