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病床医疗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全面提升我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水平。试点范围
确定鲤城区、丰泽区为家庭病床医疗保障服务全域试点区域,辖区内所有符合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全部按照规范,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收治要求的居家和入住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医疗保障服务。
其他县(市、区)主城区人口密集且具备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非主城区,但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年底前均应开展家庭病床医疗保障服务试点,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实施范围,实现全覆盖。各责任医疗机构要制定并公布服务指引,规范提供服务。
服务对象
各医疗机构为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需要进行牵引和卧床治疗,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高龄老人(70周岁及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立家庭病床对象,经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医疗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和护理环境进行评估后,为患者建立家庭病床并提供服务。
建床手续
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
2.对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
3.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有关情况后,愿意接受家庭病床服务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4.患者或家属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5.与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1.定期上门查体、观察病情和进行符合规定的诊疗,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需开具处方、开展检查化验项目。
2.治疗项目包括针灸、推拿等中医服务项目,外科换药、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化疗、导尿、物理理疗、导管护理、造口护理、治疗性灌肠、雾化吸入治疗、压疮的预防及护理、与收治疾病相关的医疗康复项目等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3.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隐血、心电图、血糖、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生化、电解质、床旁超声等。必要时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到建床医疗机构完成。
4.远程家庭病床服务。利用“互联网医院”平台,定期对建床患者进行线上巡诊,通过向患者询问病情病史、听取患者主诉,在线查看医疗图文信息,记录病情,提供开具处方等诊疗服务。
服务收费
医保支付
1.家庭病床服务的对象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每个治疗周期医保支付时限不超过3个月,每个年度医保支付次数原则上限于2次以内。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
2.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机构,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保人员在建床期间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由建床机构按规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对建床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审核。
3.对于不符合家庭病床建床要求和上述医保支付对象以外的患者费用、生活照护等服务费用,以及提供的诊疗服务以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为主的家庭病床费用,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设置家庭病床期间,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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