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人不得侵占。若您在生活中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以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让我们共同守好医保基金!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 电话。各地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省本级:0591-88612393
福州:0591-88609619
厦门:0592-2859764 (思明区)
厦门:0592-2859764 (海沧区)
厦门:0592-2859764 (集美区)
厦门:0592-2858965 (湖里区)
厦门:0592-2858965 (同安区)
厦门:0592-2858965 (翔安区)
宁德:0593-2880387
莆田:0594-2308088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22860000
漳州:0596-2923055
漳州:0596-2031167
龙岩:0597-3085108
龙岩:0597-3303029
三明:0598-8223123
三明:0598-8246493
南平:0599-8850002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2. 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3. 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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