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政策问答
时间:2021-07-07 08:59 浏览量:
    国家研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

  越来越多的女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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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生育待遇有哪些

  有生育津贴吗?

  ......

 

  别急

  小编准备了

  一份生育保险待遇政策问答

  一起看看吧!

 

  我市的生育保险参保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职工。上述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在本市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的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的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5%。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备注: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及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1)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时按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偿。

  生育保险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重新参保缴费12个月(不含)内待遇减半。

 

  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期间,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费、生育待遇享受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含)的参保人员,缴费后12个月(不含)内,待遇减半。2020年1月1日之后参加生育保险的,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的待遇政策。中断缴费人员缴费后24个月(不含)内,待遇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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