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10-20 10:10 浏览量:

陈清云(身份证号:350583********3142):

  本机关已于2026年3月12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医保处字〔2025〕第29号),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41065.44元;3.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1.缴交罚款41065.44元;2.缴纳加处罚款41065.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行使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因你电话无法接通,邮寄送达被退回,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本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泉医保催字〔2026〕第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树脂大厦811室

  联系人:章倩云

  联系电话:0595-2256000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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