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负责实施及发布的、实施已满一年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2025年度,我局纳入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8件。经评估,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具体情况
(一)《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医保〔2019〕57号)评估情况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医保〔2019〕57号)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实施超过6年。文件实施以来,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将保障范围进一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有效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主要评估内容
①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②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涉及全市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待遇保障,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③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着力于提高参保居民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实行“一站式”结算,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④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继续施行。
(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泉医保〔2020〕132号)评估情况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泉医保〔2020〕132号)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实施超过5年。文件实施以来,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优势,深化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2025年,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医保基金支出272.64万元,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72.64万元。
2.主要评估内容
①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②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涉及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③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涉及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④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继续施行。
(三)《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收付费改革的通知》(泉医保〔2020〕137号)评估情况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收付费改革的通知》(泉医保〔2020〕137号)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实施超过5年。文件实施以来,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2025年,精神类疾病按床日收付费医保基金支出4868.45万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控费可增加医务性收入约1107.08万元。
2.主要评估内容
①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②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涉及精神类疾病按床日收付费改革,提高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③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涉及精神类疾病按床日收付费改革,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④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继续施行。
(四)《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泉医保〔2021〕6号)评估情况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泉医保〔2021〕6号)于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至今已实施超过5年。该文件的实施对规范慢性顽固性疼痛患者治疗收费起到有效作用。
2.主要评估内容
①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②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慢性顽固性疼痛治疗技术发展起到有效推进作用。
③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规范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④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继续施行。
(五)《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泉医保〔2021〕59号)评估情况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泉医保〔2021〕59号)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实施超过4年。该文件的实施对规范临床检验收费起到有效作用。
2.主要评估内容
①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②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规范临床检验收费起到有效作用。
③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④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继续施行。
(六)《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医保〔2021〕105号)评估情况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医保〔2021〕105号)于2021年12月30日起实施,至今已实施超过4年。文件实施以来,全市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关事项,有助于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退休补缴政策。
2.主要评估内容
①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②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涉及全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规范视同缴费年限的范围。
③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规范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范围,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④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继续施行。
(七)《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泉医保规〔2022〕4号)评估情况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泉医保规〔2022〕4号)于2022年12月23日起实施,至今已实施超过3年。文件实施以来,立足全面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全力保障参保职工健康权益。
2.主要评估内容
①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②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关于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有三条措施,关于企业员工医保政策方面有六条措施,有力解决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后顾之忧,助力企业留住人才。
③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为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优化医保服务水平,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④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继续施行。
(八)《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泉医保规〔2023〕1号)评估情况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泉医保规〔2023〕1号)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至今已实施超过3年。文件实施以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2.主要评估内容
①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②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③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落实长处方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④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继续施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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