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6年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时间:2026-04-01 15:29 浏览量:

  为了正向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全面打造参保群众更加满意的医保服务环境,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现就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6年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评价指标》(泉医保〔2023〕99号),采取电话问卷调查、网络问卷、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样本量分别占总量的30%、50%、20%),对全市28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分为门诊和住院两方面开展,三级综合医院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800个/家、400个/家,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600个/家、300个/家,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400个/家、200个/家。第三方机构需采用“线上+线下”调查方式,并派出调查人员到各医疗机构负责现场样本采集,确保有效样本量达标。样本量需均衡分解布置、当月必须完成,且每周要形成上一周的调查进度简报报市医保局,最终形成一份年度报告(具体详见附件1、2)。

  (三)项目完成期限

  2027年1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

  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三)具有本次询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五)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费、差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不可预测费用等,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二)报价书须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报价单(含税)、单位基本资质情况、曾经承接类似项目业绩等相关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有关事项

  请申报单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5:30前送达或邮寄至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中选单位名单将于2026年4月下旬在本局网站公布。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样本数据表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3〕99号)

 

      联系人:王月清,电话:0595-28288922

      麦艳琪,电话:0595-2828893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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