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止和解除8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6-01-19 16:54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6家零售药店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医药机构(含1家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予以公布。

 

  附件:1.泉州市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泉州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6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