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止和解除1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12-1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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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4家医药机构(含1家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0家医药机构(含2家医疗机构、8家零售药店)予以公布。
附件:1.泉州市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泉州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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