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止和解除17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10-12 16:29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12家零售药店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5家医药机构(1家医疗机构、4家零售药店)予以公布。
附件:1.泉州市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泉州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