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时间:2025-08-25 16:18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医保〔2021〕8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泉医保〔2024〕93号)要求,我中心对今年第二批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依照“提交申请材料、基础信息核查、专家综合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拟新增“泉州鲤城万翔微创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和“泉州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鲤城区东街分店”等32家零售药店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25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申报条件或其他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联系电话:0595-22115801
传真:0595-22115445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8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