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5-08-13 10:41 浏览量:

  为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高“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县域覆盖率,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3〕39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4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泉医保〔2025〕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5年“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在德化县遴选1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二、纳入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

  (一)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医保协议;

  (二)驻店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含生物制品;

  (四)具备药品电子追溯条件和冷链服务管理能力;

  (五)承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按不高于省内药械采购平台价格销售;

  (六)原则上需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20%的品种,并与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有两家及以上申请的,若均符合(一)至(六)项,则按就近原则,选择与县(市、区)综合医院直线距离最近的1家纳入本次遴选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若均符合(一)至(五)项,但未达到“双通道”药品目录20%配备比例的,则选择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数最多的1家纳入本次遴选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同一县域内,连锁药店和配送企业全资子药店仅限1家参与本次遴选。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医保“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双通道”管理医保药师信息表及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四)配备“双通道”管理药品信息表;

  (五)具备药品电子追溯条件和冷链服务管理能力的佐证材料和设备清单;

  (六)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合作协议;

  (七)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受理程序

  (一)递交申请。即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向德化医保分中心递交完整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德化医保分中心按照“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基础信息核查。德化医保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定点药店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基础信息核查,“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须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通过核查验证资料和信息的一致性,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进行定性评估(详见附件2),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送市医保中心进行综合评估。

  (四)综合评估。市医保中心依据申请材料、基础信息核查情况,对拟新增“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综合评估。

  (五)结果公示。对于评估合格的,拟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协商谈判。德化医保分中心在市医保中心指导下,与拟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就协议内容开展协商谈判。

  (七)签署协议。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德化医保分中心与拟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1.医保“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医保“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估项目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