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医保〔2021〕8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泉医保〔2024〕93号)要求,我中心对今年第一批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依照“提交申请材料、基础信息核查、专家综合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拟新增“鲤城紫川综合门诊部”等10家医疗机构和“泉州市福荣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3家零售药店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2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申报条件或其他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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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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