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至4月19日,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对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提出了多项审计意见,其中三项问题由我局负责进行整改,都属立行立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在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泉审农调报〔2024〕1号)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整改对策,并将责任进行分解,要求相关科室对有关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截至2024年12月2日,三项问题都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四家市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
在审计期间,我局即对审计发现的四家市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核查,并将相关问题列入今年稽核稽查工作内容。市医保中心依据医保定点协议相关规定,对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泉州市皮防院、晋江市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依协议收取违约金,发放警示函。
(一)泉州市儿童医院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处理情况
2024年4月22日,市医保中心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对该院给予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发放警示函。
(二)泉州市第三医院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处理情况
2024年4月22日,市医保中心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对该院给予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发放警示函。
(三)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处理情况
2024年4月22日,市医保中心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对该院给予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发放警示函。
(四)晋江市医院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处理情况
2024年4月22日,市医保中心晋江分中心依据医保服务协议,对该院给予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发放警示函。
二、关于泉州市儿童医院违法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问题整改情况
2024年5月24日,我局对泉州市儿童医院涉嫌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泉医保立字〔2024〕39号)。目前,已依法追回该院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并拟向该院作出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我局2024年第3次案审会审议同意,决定将该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6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部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任务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认真进行核查,说明未完成集采的原因,对属主观上未完成的采取约谈、批评等警示措施。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医疗机构,已在2022年度院长年薪制考核中对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喉罩集采未完成、市中医院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集采未完成进行扣分处理。其中,泉州市皮防医院因2020新冠疫情爆发后关停住院部直至2023年1月才全面恢复开放,故未能完成相关产品集采任务;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因手术需插管全麻病人数量减少,未能完成喉罩集采任务量;市中医院在落实集采同类产品使用方面存在管控不严的问题,我局多次对该院进行提醒,由局分管领导约谈医院分管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督促该院规范耗材管理制度,建立集采品种落地执行工作方案,做好集采品种完成进度监测。二是将药品耗材集采完成情况纳入今年新修订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内容,覆盖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结果同当年度医保基金拨付总额相挂钩。三是结合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混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执行情况及时监测并按季度通报。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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